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
国家提倡招标投标的方式,对直接发包加以限制;《招标投标法》第3条对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作了原则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发改委,2000)做出了具体解释。
经批准,可直接发包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的;勘察、设计、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zhuanli或专有技术的;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在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项目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项目规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透明度高,每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包括信息公开、开标公开、评标公开、中标结果公开。
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机会、权利和义务同等,不得歧视。
公正原则:按事先公布的标准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和结果要公正。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