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建筑节能,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建筑业在墙体改革及新型墙体材料方面有了发展。与此同时,一批高能耗的高档旅馆、公寓和商场出现了。如何在发展中降低建筑能耗,使之与当时能源供应较紧缺的现状相协调,成为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为此,建筑节能工作首先从减少采暖能耗开始,1986年建设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在1980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30%,《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中国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它的颁布,开启了中国建筑节能新阶段。以它提出的指标为目标,建筑节能的设计、节能技术纷纷发展起来,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先后制定。
20世纪90年代,建筑节能的地位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有效开展。1990年,建设部提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战略目标。1994年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建筑节能作为项目之一被郑重提出;从1994年起,国家对北方节能建筑实施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批节能小区相继建成。1995年《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修订并于次年执行,修订后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将第二阶段建筑节能指标提高到50%%。同年,建设部发布《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这个专门的规划以及1996年9月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市政公用事业节能技术政策》,为其后建筑节能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同时也表明建筑节能地位的空前提高。建筑节能的地位最终由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确定下来,建筑节能成为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