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有序规范、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建筑劳务公司建筑劳动用工健康发展。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在建筑的各个岗位上,民工已经成为企业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要根据建筑企业的特点,采取有限措施激励人的积极性。促进人才流动,改变旧的人才选择机制,主动吸引各类建筑专业技术人才。
(二)成立“建筑企业劳务派遣中心”
派遣中心是个综合管理的服务机构,派遣中心的职能是将建筑劳务公司施工的零散民工进行集中管理,开展人员登记备案,办理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业务。集中对建筑企业派遣劳动力,负责为务工者代理发放工资,减少工资发放环节,并对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结束建筑业的非法包工头行为和务工人员随意无序的流动局面。派遣中心可以定期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协会进行普法教育和加强培训,特别是法律、技术、技能和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民工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企业的管理,检查其与工人的合同签定情况,人员资质状况,特种人员上岗作业证的持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强化劳务资质管理,严格管理和控制技术人才的配备,特别监管注册资金到位情况,确保劳务企业正规化,法制化。
(四)加强对劳务分包商的审核,在招标之前对劳务分包进行考察,在摸清劳务分包底细的情况下与其劳务分包建立协作关系,当劳务分包商进场作业合作过程中又进行对劳务分包商进行评价,考核。形成优胜劣汰等的竞争机制,对于分包商技术水平等综合能力比较高的、信誉好的与其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五)从用工管理方面规避劳务用工风险,需要重视和防范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的拟定与签订、企业规章制度的拟定与实施、薪资结构的设计与调整、各种劳务用工管理流程的设计与操作、诉讼仲裁风险的预防和相关证据的保全等。作为长期办理劳动案件、担任劳动法律顾问的专业律师,律师就从劳务用工管理等法律问题和工作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来确保企业在劳务用工管理过程中的每一步的处理都做到合法有据,预防法律风险。同时由于制度设计的严谨以及操作安排的规范,提高了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水平,减少企业败诉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设法规体系,制定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竞争有序的总承包格局的一系列制度、使市场准入与退出、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和工程建设活动及其管理都有法可依。为适应建筑劳务工程项目模式和建立合理高效的总分包体系的要求应以法律为手段,促进大中型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向管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化为劳务分包企业法律地位和市场交易主体地位的真正落实创造条件,杜绝包工头用工的形式。
(七)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解决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问题,使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同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和解决劳务用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从实际国情出发,形成既有利于企业用工、促进就业,也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的一种比较规范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从长远机制上研究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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