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
3、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可以认定施工合同有效
4、垫资条款有效
5、工程价款与垫资款的异同
6、总承包人或者分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该分包合同有效
7、名为分包实为转包的合同无效
8、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
9、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能成为认定工程属于不适宜进行招标项目的依据
10、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11、在履行法定招标投标程序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2、涉及“黑白合同”案件的裁判尺度
1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变更,不属于“黑合同”
14、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变更了中标合同中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不属于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15、发包人明知或故意追求借用他人资质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和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性质及其处理
16、建设单位应当于建筑工程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不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17、非法转包人依照约定要求分包人给付管理费的处理
18、施工合同依法被认定为无效,该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作为从合同的抵押合同亦无效
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过错赔偿责任
20、当事人对多份补充协议的履行内容存在争议,如何确定协议的最终履行内容
以上就是兰州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小编为大家科普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