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验收。
(1)地基、兰州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桩基工程应进行基槽验收,应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方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2)验槽时,现场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地基基础设计文件、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
(3)验槽应在基坑或基槽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对留置保护土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槽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
二、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探。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
(1)承压水头可能高于基坑底面标高,触探可造成冒水消砂时,基础持力层为砾石层或卵石层,且基底以下砾石层或卵石层厚度大于1m时;
(2)基础持力层为均匀、密实砂层,且基底以下厚度大于1.5m时。
三、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四、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五、桩基础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1)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2)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在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坚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少于10根;
(3)工程柱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六、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基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 当地基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地基处理技术方案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兰州地基处理,并形成处理记录。
七、填方工程的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施工前应检查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清除情况,测量基底标高、边坡坡率,检查验收基础外墙防水层和保护层等。 回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确定回填料含水量控制范围、铺土厚度、压实遍数等施工参数;
(2)施工中应检查排水系统,每层填筑厚度、辗迹重叠程度、含水量控制、回填土有机质含量、压实系数等,填实厚度及压实遍数根据图纸压实系数及压实机具确定;
(3)兰州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标高及压实系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