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两大痛点
建筑工程企业主要的支出来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建筑原材料,二是人工劳务费。
金税三期的上线实行,税务机关严格把控原材料进项票据。但是建筑企业工人所占成本比重较高,如果不进行税收上面的筹划,公司额增值税税负将会明显升高。
建筑业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很多采购的材料都是从个人手中获得,无法取得有效进项成本。中小型企业的供应商很多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很大一部分供应商是个体经营者和个人。
对于这些供应商来说,他们要么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票据,要么就是开具3%的增值税专票。
这样就会造成建筑公司在采购材料环节要么是完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要么就只能抵扣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进一步缩小,增值税税收压力增加。
对于公司原材料方面缺少进项的问题,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征的方式解决。(供应商不提供票据举例:砂石厂给的价格提供票据的,和不提供票据的是两个价格而且差别比较大)很多老板为了要低价不索要进项票据,导致后期财务做账时候不好处理。
建筑材料自然人代征
(普票)
许多建筑业的包工头(班组长)到工程劳务所在地税务局代开时,税务局给予代开时,普遍犯的错误是:
一是依照“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给予包工头代开票据,在发票的“备注栏”自动生成“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的字样。
二是有不少地方税局工作人员提出:按照是否已经办理经营证件为准,没有营业执照的,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取得营业执照的,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
导致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在支付包工头或班组长工程劳务款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还必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至少20%的个人所得税。
若是按照20%的劳务报酬来算,那么所缴纳的税金对于个人来税还是很重的。
可以个人包工头,或者砂石厂先把没有票据的材料卖给个人,个人在卖给工程类型企业。个人就可以去税务局代征,可以在小编当地有核定征收的地区代开增值税普通票据,税率为增值税1%,个人经营所得税0.5%,附加税0.04%。完税凭证为1.54%。
代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票据,对行业来说没什么限制:
商业类(五金材料、建筑材料、河沙、水泥、电线电缆、纺织、劳保用品、纸箱纸盒等)。
服务类(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商品辅助服务、经纪人代理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
建筑类(建筑施工、安装、工程、机械等)都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征来解决高税率问题。
人工劳务费
像很多包工头因为没有资质,所以项目是挂靠在建筑工程公司作业,那么包工头没办法提供票据,拿到到的工资就是工程公司代扣代缴后的钱,按照20%的劳务报酬计算,到手工资大半部分都交了税,还要给工程公司一笔挂靠服务费。
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来处理
包工头可以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劳务分包中心,用劳务分包中心来承接工程项目,通过核定征收进行纳税,比如500万的业务款需要缴纳的税金是:
分包到个人独资企业:
增值:500/1.03*3%=14.56万
附加:14.56*5%=0.73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10.51万
个人独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及股东分红
合计:10.51+0.87+14.56=25.8万
完税后有完税凭证,可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可开3个点专票抵扣)
包工头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在缴纳25.8万的税金后就可以直接转入私卡给手下工人发放工资。
不管是核定征收还是自然人代征都能解决企业缺少进项成本的问题,若是工程企业能接受个人代开的票据,建议直接代开就行,不需要注册企业比较方便,若是需要企业开具的票据还是个人独资企业比较合适。
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征收, 对于缺少进项的企业来说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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