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费上调19%!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这些省份明确必须调整合同造价
4月1日起,江苏新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正式执行。同比去年,点工高涨幅10%。山东青岛也于近日发文,调整后高涨幅达18.89%。
6月23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建筑工程为131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4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3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13元/工日;
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4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98元/工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107元/工日。
调整前后对比,很高涨幅18.89%
6月9日,河北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省高院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
1、合同中对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款调整没有具体约定的,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协商调整合同价款,或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规定的±3%执行。
2、因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性停工所产生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以签证方式进行确认,工期相应顺延,费用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摊。
3、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调整。
4、主管部门要动态调整发布周期,及时发布人工、建筑材料、机械价格信息以及各类造价指标指数。
《通知》指出,施工合同要着重防范非正常原因停工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积极应对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工程发包方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应充分考虑停工、建材价格、人工费、机械费等波动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妥善解决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前不能正常预测和合理准备、在情况发生时无法合理避免和克服,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问题。
工程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工程建设全过程存在的风险因素,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按期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