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1、建设单位应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
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二)逐套检验核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①建筑、结构工程②门窗安装工程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④防水工程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⑧燃气工程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
3、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确定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4、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签证的完整性及签证人员资质;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实测数量是否符合要求;③检验结论的正确性及整改和复查情况。
5、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实物抽查的重点应是涉及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②实物抽查套数应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③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包含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包含:1、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2、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和部位由监督员按相关原则随机抽取。④ 实物抽查应按照《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三)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1、质监机构对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2、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并将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3、符合下列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①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②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③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④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经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十、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专业、系统验收内容:
1)人防验收;2)公安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验收;7)智能建筑验收;8)燃气验收;9)电力验收;10)防雷验收;11)供水验收;12)市政排水;13)电信验收;14)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及资料审核并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得到各部门认可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与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质量监督组进行)
★ 验收程序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1、单位工程经监理单位初验、商品住宅分套竣工验收以及通过专项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表》及《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如下单位一起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设局规划处、供电局、消防大队、市政工程管理局、卫生防疫站、城建档案馆、燃气办、防雷办、建委、质监站、排水办、供水集团、电信公司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竣工验收申请需向质量监督站提供如下竣工验收资料: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6、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7、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有重要分部(子分部)中间验收证书;7)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和检测报告;8)初验时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出的责令整改内容已全部整改完毕。9)、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①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②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燃气、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10)、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1)、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2)、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3)、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14)、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15)、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16)、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7)、有燃气工程验收证明;1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19)、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20)、有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21)、有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验收组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会议上,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察等各方的工程档案资料摆好备查,并设置验收人员登记表,做好登记手续。
1、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并主持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应做会前简短发言、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介绍及会议结束总结发言)。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和专业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站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人员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组、验收组发表意见,分别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6、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名(盖公章)。(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竣工验收中重点检查如下资料的完整性
1)单位工程预检记录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涉及安全和功能的试验、检测资料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6)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7)规划验收认可文件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9)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出具的对工程的评价或验收文件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1)工程其它必备资料:①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核)定表②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③单位工程质量分部汇总表④地基与基础质量评(核)定表⑤主体工程质量评(核)定表⑤屋面工程质量评(核)定表⑥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报告⑦公共建筑使用、维护说明书、建筑工程保修书⑧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住宅工程评定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⑨十八项使用功能检测表⑩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自评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