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2020年首批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质量检测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0/06/11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2020年首批
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质量检测员
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20〕217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交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2020年一批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质量检测员培训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考试工作按照考培分离原则统一组织实施,考场按照统一标准、严格要求、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和动态调整,对培训考试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报备管理,考试前组织现场检查,在考试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场地人员物资等符合条件的考点设置专用考场。
二、考试安排
(一)考场条件
考试技术服务机构要按要求设置配备符合考试要求的硬件、软件、设备设施及人员,并按照《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等文件规定,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疫情防控措施主要有:
1.各考试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措施,明确疫情防控责任人,并严格落实。
2.考场入口设置洗手设施或配备免洗消毒用品,并督促考生消毒;考生入场排队间隔距离不小于1.5米,做好人流疏导,避免人员扎堆、过度集中;考场应设置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并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房间。
3.对于涉及实际操作考试的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考试要划定待考区、休息区、考核区,并设置临时留观点。待考区和休息区人员不得超过各工种每次考核人数的2倍,人员相互间隔距离不小于1.5米;考核区非本组考核人员不得进入;临时留观点应封闭设置,由专人负责,并配备防护服等专用物资。
4.考试入场时要严格实施考生身份信息验证、“健康通行码”查验、体温检测、登记管理,建立考生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确保所有人员信息可以事后追溯。严禁在考场进行就餐等与考试无关活动,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及考试办公区域。
5.考试机位及座位应间隔设置,考试过程中工程及其工作人员除进行身份验证查验等必要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前对考试场地及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消毒,做到“一次一消”、“一人一消”;考试过程全程开窗通风换气,自然通风。
6.培训考试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入场。有人员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临时隔离措施,科学有效实施应急处置。对在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安排隔离观察或就近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防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对于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考点应立即停止各项工作并封锁现场,配合疾病控制等部门开展疫情处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二)考试时间
安管人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18日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至24日(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以准考证安排为准)。准考证打印、考试方式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组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试的通知》(甘建质〔2019〕157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培训考试时间由各考试技术服务机构申报和我厅同意后另行确定。
(三)考试纪律
相关单位及考生要及时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对于安管人员考试,为高效利用有限的财政经费,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维护安全生产考试的严肃性,对报名成功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企业,在以后安管人员考试中严格限制报名人数。对于考试违纪的考生考点要做好记录,报我厅作出一定期限内不准考试等处理。
(四)考试结果
安管人员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当场确认考试结果,企业可通过企业端业务系统自主查询考试合格人员信息,不再别行公布。特种作业人员和质量检测员考试结果由考试技术服务机构通知考生。
三、工作要求
(一)受委托的考试技术服务机构要全面做好技术服务、考试硬件软件保障,并督促具体考点准备到位,落实我厅关于考试各项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属地住房部门及我厅报告。
(二)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安管人员考场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对于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场,于6月14日前报告我厅,整改到位之前不安排考试。安管人员考试过程中,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对所有考场全覆盖检查,对考生抽查比例不低于10%,并及时将考场考试管理不到位及考生违纪等问题上报我厅处理。我厅将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对考场准备及考试过程进行随机抽查。
(三)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相关人员资格核查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口,持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其他事项均按照原相关文件执行,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