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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官宣:允许跨资质等级、超范围承揽工程!(下)

2020-06-15 09:13:35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要求,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行范围

我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涵盖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级的相应业务。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根据需要,需对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在参与工程招投标前向市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住建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查,符合调整认定条件的,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

(三)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的,市住建部门撤销认定意见书:

1.被资质许可机关撤回、撤销相应资质的;2.被各级住建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3.在南宁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分为零值或负值的;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意见书的。

三、认定条件(审查标准)

(一)企业信誉良好

1. 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之日起,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等情形;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2. 企业申请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时,其在南宁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分排名前100名(且不得为零值或负值)。

(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1.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

2.企业近3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

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工程合同总价20%的履约担保。(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母公司在子公司控股的比例为51%以上),在取得相应的二级资质后,可申请调整资质承包工程范围,认定条件同上。其中,(1)企业信誉以其母公司的信誉为准;(2)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母公司近3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一级及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3)企业或其母公司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20%的履约担保,并由母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予以担保承诺(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

四、其他事宜

(一)经市住建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书的企业,在认定意见书有效期内可参与相应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单位应予认可,不得设置限制、排斥条件。

(二)经调整后承接高一级资质相应业务的企业,各级住建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达到承诺要求的,应责令停工,并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三)本通知自2020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9日。

课程背景

自2020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实施以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管理与执行又暴露出新一轮的矛盾与问题。

兰州建筑工程

管理办法自2017年由住建部首次征求意见,并在2019年5月修改后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征求意见,到2019年年底颁布,辗转反侧两年之久,足见主管部门对该办法的重视以及业界讨论之热烈。如何在建筑业大发展方向与基调下“乘EPC风、破模式转型升级之浪”已成为所有建筑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

        针对新政策、新环境、新机遇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模式特点与焦点问题,立足于工程总承包管理与运营人员素质能力、专业技能需求,培养熟悉管理模式与核心业务过程、具备扎实项目管理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特定于6月17日-20日在成都市举办“新市场、新形势、新政策下EPC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战及风险管控实务方案班”,协助建筑企业提升EPC工程总承包的模式认知,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技巧与控制手段,规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风险,提高项目负责人的实操能力与专业水平,解决新政策下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焦点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课程目标

解读:2020新总承包管理办法精讲,引导企业确立战略路线

精析:EPC总承包项目精细化管理之道、成本管控之法

指导:帮助企业建立EPC全过程管理体系,提供大量实操工具资料

方法:提供标杆企业EPC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标准和方法,拿来即用

专家师资

李承霖:现任中交集团某综合甲设计院江西总包公司总经理,路桥工程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江苏省交通厅评标专家库评审专家,中交集团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公路交通行业首批EPC工程总承包研究实践专家。

李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专家,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2006)(2017)、《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2005)(2017)、《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2008)(2017)主要起草人。

吴建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博士。原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长期立足国内政策及行业政策与环境研究,在中核集团从业40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建设领域的行业经验及企业管理经验,重点研究领域为企业管理、项目管理和组织构架与管控模式、商业模式(投建业务、产融业务、PPP业务)以及安全文化建设等方向,通过“理论+实践”给学员传授亲身经历

课程时间

2020年6月17日—20日(17日为报到日)

3天2晚 

地点:成都市

课程特色

权威分享——央企执行董事无保留分享,EPC资深专家手把手教学

实战演练——结合所授知识点,现场模拟练习并掌握,表格工具分享

案例剖析——对经典案例进行专业独到分析,借他山之石以攻玉

个性咨询——结合企业自身个性问题,享受专家的咨询服务

学习对象

1.建设单位主管基建的领导、项目总经理及项目投资、造价、成本、审计管理骨干

2.房地产企业主管成本的总经理、成本总监、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总经理等主管人员;地产企业从事工程管理的工程、造价、预算、合约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3.建筑施工企业的总经理、项目主管副总经理、HSE副总经理、项目经理、合同经理、计划经理、采购经理、项目主管、质量主管、信息主管及从事EPC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4.全过程工程咨询公司的总经理、成本总监、总工程师、项目总经理以及从事造价咨询管理的经营、预算、合约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5.各级政府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发改委、建委、财政评审、审计等系统的管理人员

课程内容

01

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我国现行项目行政审批制度2.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趋势3.各省市项目行政审批共性与个性分析

02

EPC项目设计管理实务

1.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设计特点2.项目设计工作的一般性误区分析3.项目设计的流程管理4.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的价值管理5.项目设计与采购施工一体化应用6.项目设计团队的组织架构管理

03

EPC项目采购过程管理

1.采购过程的核心意义2.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3.采购过程的实施与控制4.采购过程的流程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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